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_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 ) 破(预)字第 - 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写明申请人的住所地、工商登记注册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职工情况等)。
本院认为:……(从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适格主体、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 (申请人名称)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