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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_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用

X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用)

(XXXX)X民初字第X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XXX(债务人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XXX,该企业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

原告XXX诉被告XXX破产抵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XX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X份,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行使抵销权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原告应为要求行使抵销权的债权人。
三、原告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破产清算程序) ”相同。
四、当债务人的管理人为个人管理人时,其诉讼代表人为担任管理人的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当管理人为中介机构或者清算组时,其诉讼代表人为管理人的负责人或者清算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