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通知书_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用_2016年
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 ) 执 号
人民法院:
你院执行的 与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已于 年 月 日作出 执 号暂缓执行通知书。现因 (写明恢复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本院认为暂缓执行的原因已经消除,应当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5条第2款规定,特通知你院对本案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5条第2款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通知下级执行法院恢复执行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