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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_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

我等共同推选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月日

附:
代表人住址:
电话: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制作,供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 本件由全体推选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