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设立方案
基金设立方案
一、 设立背景
阐述基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拟设立基金的优势。
二、 基金概况
1. 基金名称: (以下简称“基金”)
2. 基金规模: 元人民币
3. 基金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 运作方式:
5. 存续期限: 年( 年封闭期+ 年退出期)
6. 投资对象:全部投资于 (以下简称“投资标的”)
7. 最低认购金额: 万元起,增加额为 元的整倍数
三、 基金的管理模式
1. 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契约制基金。
2. 基金治理结构:包括基金的治理结构及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3. 基金管理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包括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有权根据自身的职业判断处置投资标的。管理人应办理基金相关备案手续。
4. 投资人:投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为基金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5. 基金实行第三方银行托管。
四、 基金出资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出资 万元,投资人出资 万元,资金自基金成立之日起20日内到账。
五、 收益分配
1. 分配原则
基金实行 的原则进行分配。
2. 超额收益分配
管理人参与分配的基准为基金总收益的 %,超过 %的部分定义为超额收益,则:
(1) 若总收益率不超过 %,则基金管理人不参与超额收益的分配,各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若总收益率超过 %,但不超过 %,则基金管理人与各投资人对该范围内的超额收益按 %: %的比例分配,各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 若总收益率超过 %,但不超过 %,则基金管理人与各投资人对该范围内的超额收益按 的比例分配,各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 若总收益率超过 %,但不超过 %,则基金管理人与各投资人对该范围内的超额收益按 %: %的比例分配,各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 若总收益率超过 %,则基金管理人与各投资人对该范围内的超额收益按 %: %的比例分配,各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的费用
1. 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为 认缴/实缴资本 %,一次性全额缴付。
2. 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为年费率 %,托管费按投资人实缴资本的年费率计提。
3. 基金的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七、 投资政策
1. 投资目标: 。
2. 投资范围及比例:本基金金投资于 ,投资比例为 %。
3. 投资策略:退出期内,由管理人通过 平台转让股票。闲置资金投资于 .
八、 基金的收益分配
1. 本基金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也不接受违约退出,基金存续期满后通过清算进行收益分配。
2. 总收益定义为全部投资本金(共计 亿元)加计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买卖价差、股息等合法收入)构成。
3. 总收益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税收后为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各出资人的本金;
(2) 投资人的超额收益分成、管理人的超额收益分成。
可分配收入不足以偿付同一顺序的不同项目时,按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4.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管理人应根据投资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根据自身的职业判断对投资标的进行独立处置。
九、 管理团队
介绍核心管理团队的基本情况及过往业绩。
十、 设立依据及监管政策
阐明基金设立的法律依据、目前的监管政策,着重阐述基金设立方案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基金设立后需遵守的后续监管要求。
十一、 筹备安排及设立时间表
阐述筹备人员、筹备费用、筹备的时间安排等内容。
十二、 保密
潜在投资人对本协议内容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或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基金设立方案
十三、 设立背景
阐述基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拟设立基金的优势。
十四、 基金概况
1. 基金名称: (以下简称“基金”)
2. 基金规模: 元人民币
3. 基金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 运作方式:
5. 存续期限: 年( 年封闭期+ 年退出期)
6. 投资对象:全部投资于 (以下简称“投资标的”)
7. 最低认购金额: 万元起,增加额为 元的整倍数
十五、 基金的管理模式
1. 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契约制基金。
2. 基金治理结构:包括基金的治理结构及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3. 基金管理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包括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有权根据自身的职业判断处置投资标的。管理人应办理基金相关备案手续。
4. 投资人:投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为基金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5. 基金实行第三方银行托管。
十六、 基金出资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出资 万元,投资人出资 万元,资金自基金成立之日起20日内到账。
十七、 收益分配
1. 分配原则
基金实行 的原则进行分配。
2. 超额收益分配
管理人参与分配的基准为基金总收益的 %,超过 %的部分定义为超额收益,则:
(1) 若总收益率不超过 %,则基金管理人不参与超额收益的分配,各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若总收益率超过 %,但不超过 %,则基金管理人与各投资人对该范围内的超额收益按 %: %的比例分配,各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 若总收益率超过 %,但不超过 %,则基金管理人与各投资人对该范围内的超额收益按 的比例分配,各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 若总收益率超过 %,但不超过 %,则基金管理人与各投资人对该范围内的超额收益按 %: %的比例分配,各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 若总收益率超过 %,则基金管理人与各投资人对该范围内的超额收益按 %: %的比例分配,各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八、 基金的费用
1. 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为 认缴/实缴资本 %,一次性全额缴付。
2. 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为年费率 %,托管费按投资人实缴资本的年费率计提。
3. 基金的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九、 投资政策
1. 投资目标: 。
2. 投资范围及比例:本基金金投资于 ,投资比例为 %。
3. 投资策略:退出期内,由管理人通过 平台转让股票。闲置资金投资于 .
二十、 基金的收益分配
1. 本基金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也不接受违约退出,基金存续期满后通过清算进行收益分配。
2. 总收益定义为全部投资本金(共计 亿元)加计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买卖价差、股息等合法收入)构成。
3. 总收益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税收后为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各出资人的本金;
(2) 投资人的超额收益分成、管理人的超额收益分成。
可分配收入不足以偿付同一顺序的不同项目时,按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4.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管理人应根据投资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根据自身的职业判断对投资标的进行独立处置。
二十一、 管理团队
介绍核心管理团队的基本情况及过往业绩。
二十二、 设立依据及监管政策
阐明基金设立的法律依据、目前的监管政策,着重阐述基金设立方案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基金设立后需遵守的后续监管要求。
二十三、 筹备安排及设立时间表
阐述筹备人员、筹备费用、筹备的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十四、 保密
潜在投资人对本协议内容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或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