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权利声明_加拿大万德公司_1997年
放弃权利声明
致:加拿大万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人在此通知公司,本人放弃要求公司在股东年会召开10日前向本人送交以下文件副本的权利:
1. 财务报表,如公司成立至股东年会召开不足6个月,或,如果公司成立已过一个财政年度,上一财政年度结束致股东年会召开不足6个月,和
2. 审计报告,如果有;和
3. 有关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按章程、规章或股东一致同意所进行活动的结果的其它信息。
根据1982年《商品 公司法 》第 153条 第3款。
日期:1997年月日
(声明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