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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执行依据: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
2.被申请人偿付利息人民币 元(计算方法:利息以借款本金¥ 元为基数,按 %的月利率计算,自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 元,财产保全费 元,合计 元,由上述被申请人负担。
以上暂合计人民币 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 争议一案,经 区人民法院作出(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后经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经生效。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承担如下责任:
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