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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公告_宣告船舶不附有优先权用_海事诉讼文书

海事法院公告_宣告船舶不附有优先权用_海事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法院公告
(宣告船舶不附有优先权用)

 ( ) 海法催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 的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对其已(拟)受让的“ ”轮,依法办理了船舶优先权催告手续。催告期间无人主张船舶优先权。本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 海法催字第 号民事判决,宣告“ ”轮不再附有船舶优先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向申请人 主张“ ”轮的船舶优先权。
特此公告。

  年 月 日
 (院印)
说明:

本公告样式供各海事法院在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届满后,用公告方式通告其宣告申请人已(拟)受让的船舶不附有船舶优先权的除权判决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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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申请人、审判人员
阶段:
受理、其他
功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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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地区级
关键词:
海事法院、船舶优先权、催告、除权判决、公告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海事法院发布公告,宣告申请人已(拟)受让的“__________”轮不再附有船舶优先权。该公告是在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届满后,根据民事判决作出的除权判决通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向申请人主张该轮的船舶优先权。本公告样式供各海事法院在类似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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