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上市公司每半年披露一次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中说明如下内容: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分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计划为依据)、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应当解释具体原因。
募投项目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列情形的,应披露有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就该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作定性分析。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说明先期投入的金额、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时间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等内容。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说明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签约方、产品名称、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期限、期末的投资份额、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等内容。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实际使用情况、是否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内容。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上市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参照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节、 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应分别说明节余资金来源、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 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中说明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项目变更的原因、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情况等。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解释原因。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就该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作定性分析。
(三)、 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单独说明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投资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权属变更情况、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说明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的,应说明违规的原因、涉及金额及整改措施。
二、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三、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五、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四)、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五)、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募集资金总额 |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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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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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注: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董事会须每半年出具上述专项报告,且须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