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材料通知书_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补正材料通知书(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 补正材料通知书 沪公()刑补字〔 〕 号 (移送机关) : 经对你机关 年 月 日移送的 案进行审查,发现该案材料不全。根据《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补正以下材料: 。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 |
一式两份,一份交移送机关,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