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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材料通知书_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补正材料通知书(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

补正材料通知书

沪公()刑补字〔  〕  号  

 
(移送机关)

经对你机关       日移送的      案进行审查,发现该案材料不全。根据《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补正以下材料: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



  一式两份,一份交移送机关,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