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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_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已经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写明认可或不认可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或者:


一、 对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本院不予认可;


二、 由(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重新制作。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
《(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认可或不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