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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_广审不予受理字[20 ]第000000号

  
  广审不予受理字[20 ]第000000号

  (申请人名称)  :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编号为0000000的广告审查(注销)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    人民政府或者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告审查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