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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申请书_公司_2008年

申请人: 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一案,现申请暂缓执行。

事实与理由: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正通过法律途经纠正这一错误判决;同时,申请人与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3条、第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谨防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紧急通知》第3条之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