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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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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


□ 城镇职工 □ 城乡居民

社会保障
号码

社会保障
卡号


参保地
□自治区本级
县(市/区)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 往 省
(市/区)

地区
(市/州)


转往医疗机构名称


临 床 诊 断


转出医疗机构病情介绍及转院理由:


科室主任: 经治医生:


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

温馨提示:
1.本表一式两联,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
2.转诊人员应当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逾期需重新出具证明。
3.转院治疗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