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函_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内部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你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再审。我院现以()民申(民再申)字第号民事裁定指令你院再审。再审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分层次的,按照“(一)”、“1.”、“(1)”的序号列明。)
请你院依法及时审理,并将审理结果报告我院。
年月日
(院印)
审理结果反馈地址:人民法院庭
邮编:
联系人: 办公电话:
说明:
1. 本内部函样式供指令再审时,与裁定书一并发下级人民法院时用。
2. 在内部函中,对于意见一致,有把握的问题,以肯定的语气明确指出。对于需要在再审中进一步研究或查明的问题,以商榷语气指出。
3. 在内部函中,一律用“我院”指代本院,不要用“本院”。
4. 为便于再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反馈再审结果,在内部函中,应当写明再审结果反馈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再审结果反馈联系人一般为案件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