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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老师聘雇合同

雇主: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雇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约为甲乙双方自聘雇日起,双方愿履行本合约下列条款之一切规定,故双方签订本合约书,并各执一份为凭。


第一条、 薪津
1. 乙方受雇于甲方,担任家教老师一职,愿负责尽职,遵守双方约定。
2. 乙方受雇期间系自    日起至    日止。
3. 乙方授课时间规定为:每周 
4. 甲方支付乙方之薪资为时薪:  元整,津贴项目有:□伙食津贴:每月  元,□交通津贴:每月  元,□其它  津贴每月  元;薪资支付时按其实际授课之时数计算之。
5. 薪津发放定为每  支付一次,定于  日为固定发放日,如遇假日,甲方应提前准时支付乙方薪津,不得延误。


第二条、 请假
1. 迟到:a.乙方如遇有迟到之情况发生,应务必礼貌性知会甲方。
a. 每月迟到三次(含)以上或当月累积迟到三十分钟(含)以上,甲方得以扣罚乙方  元薪津,乙方不得异议。
2. 病假:a.乙方如遇有身体不适,不能授课;应提前于  小时前,请假告知甲方。
a. 因乙方请病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3. 事假:a.乙方如遇有事不能授课;应提前于  日请假告知甲方。
a. 因乙方请事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4. 特殊情况:如遇有台风、地震之不可抗力之天灾因素,甲乙双方应依所在区域之人事行政机关之休假公告为准则,缺堂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第三条、 家教老师应有之教学态度
1. 开课前,应充分准备教材并了解学生的学习背景。
2. 请重视服装仪容。
3. 不因个人情绪影响教学。
4. 多给学生正面的鼓励。
5. 教学应具应有的热忱。
6. 与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师生沟通关系。
7. 学生之学习状况,应与家长建立固定沟通管道,站在关怀的立场,共同协助学生突破学习瓶颈。
8. 家教老师之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示范影响,请塑造端正形象。


第四条、 工作规范
1. 乙方不得在授课期间,接听私人电话,中断授课或影响教学质量。
2. 甲方应提供安全之授课场所,不得侵犯乙方之人身自由。


第五条、 契约终止/管辖法院
1. 契约终止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提议终止之一方,必须提前  个工作天提出终止请求,否则视同违约。
2. 如有违约之情形发生,甲乙任一方可依据终止合约,若有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  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签章: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签章:
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