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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行政诉讼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受理决定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受理决定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受理决定书

[] 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龄 性别 住址 邮编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电话 住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电话 )
被申请人:名称 住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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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原告、被告
功能:
通知
阶段:
立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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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类型:
部委
权威性:
国家级
关键词: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行政诉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不予受理决定书,针对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若不服本决定,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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