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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

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
( ) 执字第 号
证券公司 营业部:

请协助冻结被执行人 股东代码为 所持有的“ ”(证券简称)证券代号 社会公众股(或基金等) 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是否冻结)。冻结期限从 日至 日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
(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注: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明受文的单位名字,即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的名称。
2.写明被执行人的全称。在主文“被执行人”之后写明被执行人的全称。
3.写明被执行人的股东代码、所持有的流通证券全称、证券代码以及股数。股东代码为10位数,证券代码为6位数。
4.写明冻结期限,不超过两年,冻结到期日应当为相应年份对应日的前一日,如2006年1月12日至2008年1月11日;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
5.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尾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附件事项写明附送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文书编号及其份数。
2.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年月日)。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院印,应端端正正地加盖在制作日期的年、月、日中间,俗称“掩年盖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