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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_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



()破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本院年月日作出的()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写明申请人的请求及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裁定。
或者:


一、 撤销本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二、 由(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重新制作。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三、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本院关于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而提出复议申请后,裁定维持或撤销原裁定时使用。
四、 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五、 审查复议申请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