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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蚌埠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蚌埠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单位参保:
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单位参保(首次参保):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城乡居民参保:
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条件: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领取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领取流程:
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参保:
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城镇职工参保: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报销条件: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收据原件;
住院费用结算单;
出院诊断证明;
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工伤保险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条件:
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蚌埠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蚌埠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蚌埠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蚌埠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蚌埠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蚌埠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蚌埠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生育保险

参保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办另需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流程;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公积金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所需资料:
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
契税发票或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购买新建商品房:
产权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建房提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房屋大修提取:
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房屋鉴定等级需在一般损坏房至危险房之间),(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已经办理好购房借款,并且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
购房借款合同、当年归还借款本息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在还款期间内每年固定月份支取1次,夫妻俩人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借款还清以后公积金不再支取)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户口迁出本地:
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从原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销户手续。
出境定居:
出具出境证明或者定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从原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销户手续。
离、退休公积金提取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从原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销户手续。
直系亲属患有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大病种类附后),需提供: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医疗费收据(发票)及病历、医保同意转往外地医院的证明、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结算表;
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医疗费收据或发票及病历、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附: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重大疾病种类
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②恶性肿瘤
③再生障碍性贫血
④慢性重型肝炎
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⑥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⑦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⑧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⑨主动脉手术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
职工下岗失业,单位为职工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需提供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贷款条件:
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我市(含所辖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
购买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请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签约楼盘)。(非普通住宅不贷,如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144及以上住宅等等)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一般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本市缴存职工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的次月可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贷款套数、首付、利率、申请材料等由贷款银行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蚌埠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1式2份(申请时当场打印);
借款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3份;(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丧偶的提交丧偶及未再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民政文书和离异未再婚证明,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或银行缴款凭证(二手房首付),复印件2份;
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申请人及还款人的收入证明各1份(附工资单或工资存折复印件),复印件1份;
还贷储蓄存折(卡)(需以借款人名称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出示,银行查验)
本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另提交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格式由蚌埠中心提供)、最近1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记录(账单)和本人(或配偶)的蚌埠户口薄或在蚌埠市工作单位证明及一年纳税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开发商出具的担保材料等)。

办理流程:
咨询与准备。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县管理部)咨询,确定贷款银行,开立还贷账户,准备材料。
提出申请。到中心业务大厅(或三县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现场打表,当面签字。
中心审核。中心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材料转贷款银行。
银行调查。贷款银行对申贷资料和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调查。
签定合同。与银行签定担保借款合同,落实担保。
银行放款。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中心向银行划款,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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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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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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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参保条件、所需资料、参保流程、报销条件、报销流程
摘要:
本指南详细介绍了安徽省蚌埠市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的参保条件、所需资料、参保流程、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旨在为城乡居民和单位职工提供办理五险一金相关手续的指导,确保参保人员能够顺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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