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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刑事诉讼   /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


检 移违[ ] 号


(有关主管机关名称):
被不起诉人 涉嫌一案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于 年 月 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被不起诉人 需要没收的违法得予以移送,请依法处理。

年 月 日
(院印)


附:
不起诉决定书和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清单
第四联送达有关主管机关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
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 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时使用。


二、 本文书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清单》一并使用。


三、 本文书共五联,第一联统一保管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不起诉人,第四联送达有关主管机关,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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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公诉人
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功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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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刑事诉讼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未知
关键词:
移送、主管机关、违法所得、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
摘要:
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用于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文书共五联,分别用于统一保管备查、附卷、送达被不起诉人、送达有关主管机关及退回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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