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书_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文书
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申 请 | 申请号/国际申请号 | |||
发 明 创 造 名 称 | ||||
申请人 | ||||
②声明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 ||||
③请求改正的内容 | 改正前 | 改正后 | ||
原受理机构名称 | | | ||
在先申请日 | | | ||
在先申请号 | | | ||
④附件清单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 ,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 ||||
⑤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③栏,应当正确填写。
四、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相关附件,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并写明文件名称。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