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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行政诉讼   /  

通知书_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_行政诉讼

通知书_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_行政诉讼

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


()行字第号

:
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 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 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本通知书的内容,也可由审判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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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审判人员、证人
功能:
通知
阶段: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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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15
发布方: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国家级
关键词:
行政诉讼、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
摘要:
本通知书由人民法院发出,用于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适用于行政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通知书需送达双方当事人,其内容也可由审判人员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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