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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行政诉讼   /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_海南省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_海南省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

                     琼 法复参字〔 〕 号
              
(第三人) :
  
(申请人) 不服(被申请人)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你们向本机关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本机关经过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同意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们,请你们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附:
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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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第三人
功能:
通知
阶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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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地方
权威性:
地区级
关键词:
行政复议、第三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书副本、书面意见
摘要:
本通知书由海南省相关机关发出,针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同意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要求其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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