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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_张_李_武穴市人民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住湖北省市 镇 村,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李,系鄂J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住湖北省 市 镇 村,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请求:
一、 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车牌号鄂J ,价 值 100000 元)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 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 日,被申请人李驾驶车牌号码为鄂J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申请人张在 市 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摩托车损坏、申请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鄂J重型半挂牵引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自愿提供 市 路号的商品房一套作为担保, 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 100 000 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此致
武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张
申请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