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档案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 , 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 确保文书档案完整齐全和绝对安全。
二、凡外来公函、电函、文件等 , 一律由办公室负责人或保密员收拆、统一登记编号、签出处理意见 , 分送有关领导或股站室阅办 . 上级机关来文 , 要及时报局领导阅示 , 并送有关股站室阅办和归档。
三、凡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 , 由承办者拟稿 , 经股站室负责人核稿后 , 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 再送局长或主管局长签发 , 由文印室统一编号、打印 , 办公室盖章发送 .
四、文件借阅要办理登记手续 , 阅后迅速交档案室归档 . 除上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按规定办理手续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外 , 只有分管人事领导和人事股人员才能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五、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查阅者必须忠于职守 , 保守秘密 , 及时做好档案的材料收集、归档、整理等工作 , 保管、爱惜好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