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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刑事诉讼   /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_送达犯罪嫌疑人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_送达犯罪嫌疑人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 解保[ ] 号


:
因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取保候审措施。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 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使用。


二、 使用本文书时,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三、 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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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执行人员
阶段:
侦查阶段
功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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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刑事诉讼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未知
关键词:
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保证金
摘要:
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时使用。适用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情形。文书共四联,分别用于保存备查、附卷、送达犯罪嫌疑人和执行机关。使用本文书时,若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若犯罪嫌疑人未违反相关规定,应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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