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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民事诉讼   /  

延长执行期限报告_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_执行案件

延长执行期限报告_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_执行案件

延长执行期限报告(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


关于申请延长(写明当事人及案由)
一案执行期限的报告


()号

院长:
我院于年月日立案的(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依法适用执行程序,执行期限到年月日届满。但因(写明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原因),不能如期结案,需要延长执行期限个月,至年月日。
请审批。
附:
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一份

执 行 员
年月日

说明
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难以在执行期限内执结案件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延长执行期限用。
2.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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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执行人员
阶段:
执行
功能: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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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
2016
发布方: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国家级
关键词:
延长执行期限、执行程序、院长批准、案件审理期限、非诉执行案件
摘要:
本报告为人民法院在难以在规定执行期限内执结案件时,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正式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制定,适用于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在三个月内执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可延长三个月。若还需延长,需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报告需附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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