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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审报的材料_济南市

承办单位

活动名称


申请时间


济南市公安局印制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审报的材料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安全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1. 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2. 安全工作人员来源、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3. 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4. 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 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 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 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 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9. 应急救援预案。
四、 活动承办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五、 大型活动场地同意使用证明及安全责任保证书。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 场馆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要出具活动场馆的消防建审验收意见书。
八、 活动各类证件样本及拟发放数量、防伪措施。
九、 活动现场平面图、舞台搭建效果图。
十、 有临时搭建的舞台、观众席位、灯光等设施的,要出具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安全保证书、建设、质监部门等有关单位的验收书等。
十一、 其他与活动有关的材料。

备注:
1. 上述第一至五项为所有活动的必报材料;其他事项的审报,应根据具体的活动情况进行确定。
2. 所有审报表格及材料需一式两份。


活动基本情况
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活动地点/路线


场地面积/里程


额定容量


拟发售票数
































主办单位情况
名称


负责人


职务


身份证件
种类和号码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情况
名称


安全责任人


职务


身份证件
种类和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场所管理单位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内保负责人


电话


保卫人员数量


机动车
停车容量


现场临时设施建筑物搭建情况
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企业注册号


主要负责人


职务


现场施工日期


临时搭建物规
格、结构等


临时搭建物
安全保证书
由我单位负责搭建的该活动临时搭建物,保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所用的搭建材料、材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等安全措施,确保活动期间搭建物的可靠、牢固。临时搭建物一旦发生安全问题,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盖章)负责人:
保安员情况
保安公司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现场带队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雇保安员数量


备注


庆典礼仪情况
庆典礼仪公司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
电话


现场负责人


职务


联系
电话


是否燃放焰火、
冷焰火、彩烟等


是否
报批


是否有升空气球


数量


是否具备资源


充放气体类型


升空气球
安全保证书
由我单位负责施放的该活动升空气球,保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充气、施放等工作,气球内部充放氦气,确保安全。活动期间,升空气球一旦发生安全问题,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盖章)负责人:
主办
单位
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承办
单位
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公安
机关
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