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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税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税务计算机代码(单位)

联系电话

纳税人性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军事单位□ 其它□ 个人□
纳税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 护照□ 台胞证□
军官(士兵)证□ 港澳回乡证□
纳税人个人合法
身份证件号码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情况


合同(契约)签定时间

土地、房屋座落地址

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形式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增与、交换)□   ③房屋买卖□ ④房屋赠与□ ⑤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面积
土地:
m2
房屋建筑面积:
m2
成交价格
元(人民币)
评估价格:
元(外币)
汇率:
折合 元(人民币)





申报减免理由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
□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 经外交部确认,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 财政部规定的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免税政策。
□ 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规定接收国有商业银行无偿划转的资本金、不良资产,免征契税。
□ 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请具体填写):
税务机关真诚提示您如实办理减免申报
您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您所提供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情况及申请减免的附送资料应真实有效。如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签章):
(法人代表):
申报人(签章):
(授权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