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 住所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住所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承认并执行由 仲裁院于 年 月 日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 合同纠纷一案(第 号案件)作出的仲裁裁决;
二、请求法院判令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诉讼费和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持有申请人签发的提单,提单并入的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构成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约定所有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应提交 仲裁院进行仲裁。 年 月 日,申请人依据该仲裁条款指定 担任仲裁员,启动仲裁程序。 年 月 日,该仲裁员在 作出裁决。仲裁裁决结果如下:
根据以上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金额为 美元。由于申请人的所在国美国与被申请人的所在国中国都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且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在广州市,属贵院辖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现诉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并执行前述仲裁裁决。
请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