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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刑事诉讼   /  

罚款决定书_刑事案件

罚款决定书_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 ) 刑字第 号

被罚款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本院在审判 (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过程中, (写明被拘留人妨害刑事诉讼的事实和予以罚款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 罚款 元,限在 年 月 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年 月 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人,依法决定罚款时使用。
二、制作本决定书时,可以参阅样式58的说明第二、三项。
三、本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被罚款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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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被告人、法官
阶段:
一审
功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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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刑事诉讼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未知
关键词:
罚款决定书、刑事案件、妨害刑事诉讼、罚款、复议
摘要:
本罚款决定书由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人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决定书详细说明了被罚款人的基本信息、妨害刑事诉讼的事实及罚款理由,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了罚款金额及交纳期限。同时,决定书还告知了被罚款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指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且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书的正本将送达被罚款人和有关单位,原本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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