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_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_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
和解协议书
申请人(船名):苏X渔 船舶所有人(姓名)
被申请人(船名):苏X渔 船舶所有人(姓名)
“苏X渔 ”船与“苏X渔 ”船于 年 月 日 时,在东经 ° ′ ″,北纬 ° ′ ″发生碰撞,致使“苏X渔 ”沉没。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本着协商的精神,于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事故损失
“苏X渔 ”船沉没,经济损失计人民币 万元(¥ 元);“苏X渔 ”船无损失。
二、事故责任
“苏X渔 ”船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责任),“苏X渔 ”船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
三、事故赔偿
1.被申请人(苏X渔 船东)一次性赔偿申请人(苏X渔 )船东人民币捌拾伍万元(¥ 元),以最终、完全地解决双方之间于本次碰撞事故相关的任何争议和索赔。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伍仟元(¥ 元)。
2.被申请人应在本和解协议签订之间起的三日内向申请人付清上述款项。
四、双方同意由仲裁庭根据本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五、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各项内容。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各执一份。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被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