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授 权 委 托 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委托权限
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2、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委托权限
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事项和权限
甲、一般授权代理:代为参与仲裁,代签收仲裁文书。
乙: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诉请求,代签收仲裁文书。
丙:代理权限为:
委 托 人: (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委托人留底,一份交受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