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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证明_民政部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字第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被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送养人:姓名(名称)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于 年月日经 成立收养关系。
现因 ,经当事人协议,申请解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养父母子女关系。经审查,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解除。

(登记机关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收养证件管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