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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行政诉讼   /  

行政裁定书_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行政裁定书_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行政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行字第号

人民法院发现原告诉被告……(与明案由)一案不属于其管辖,于年月日移送人民法院(报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请的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也不属其管辖,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简要说明指定管辖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 本裁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 本裁定书送达报请的人民法院、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以及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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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审判人员
功能:
通知
阶段:
全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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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15
发布方: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国家级
关键词:
行政裁定书、无管辖权、指定管辖、行政诉讼法
摘要:
本行政裁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当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发现其无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裁定书详细说明了指定管辖的理由,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案件由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书需送达报请的人民法院、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以及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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