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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_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行政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行字第号

人民法院发现原告诉被告……(与明案由)一案不属于其管辖,于年月日移送人民法院(报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请的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也不属其管辖,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简要说明指定管辖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 本裁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 本裁定书送达报请的人民法院、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以及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