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案件指派单
本所接受 委托,现指派 律师为主办人, 律师作为协办人,作为此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约定的诉讼代理费(辩护费)为人民币 元,交通费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请财务人员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及收费手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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