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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行政诉讼   /  

通知书_准许或不予准许原告或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_2015年

通知书_准许或不予准许原告或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_2015年

XXXX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用)

(XXXX)X行X字第XX号

XXX:

你与XXX……(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一案,因……事由,你提出向本院提供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向法院提供的有关证据申请。

经审查,申请中的事由属于(或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正当理由,本院予以准许(或不予准许)。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一、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准许的通知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不予准许的通知书,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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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审判人员、第三人、原告
功能:
通知
阶段: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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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15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国家级
关键词: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证据提供、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
本通知书适用于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提供第一审程序中未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法院审查申请事由是否属于正当理由,并决定是否准许。准许的通知书需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不予准许的通知书可以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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