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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一)


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你认为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你(们/单位)有利害关系,向本机关提交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收悉。经审查符合《 行政复议法 》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们/单位)做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你(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 日起至行政复议案件终结。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