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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名称)因 (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 (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债务人名称)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査,现报告如下:


一、 (债务人名称)基本情况
1.企业的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2.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3.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4.企业目前状态。


二、 (债务人名称)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
列明(债务人名称)截至年月日的财产总额,并附财产清单。(委托审计机构审计的,列明审计情况)


三、 关联方关系及其往来余额
列明关联企业名称及与(债务人名称)的关系,并列明往来款科目、余额和性质。


四、 其他事项
(一)、 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列明合同名称、订立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履行状态等情况。
(二)、 影响债务人财产变现能力的情况
列明财产的状况、保管费用、变现障碍等情况。
(三)、 其他债务人财产可能出现增减的情况
列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确认无效、追缴注册资本、行使抵销权等情况。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
财产清单
说明:

五、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由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后所制作,并递交债权人会议。
六、 本文书应当附财产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