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仲裁员通知书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_2016年
选定仲裁员通知书
仲裁委员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相关规定:
1.我方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 为仲裁员;选定 为首席仲裁员;
2.( )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 )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说明:
如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请在相应的选择项前的括号内打“√”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