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九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 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情形。
2. 为程序公正考虑,此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