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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行政诉讼   /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_行政诉讼_征求当事人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_行政诉讼_征求当事人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征求当事人意见用)


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适用简易程序征求当事人意见用)


()行初字第号

:
你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因……(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已立案。为提高审判效率,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征求你的意见,请你在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日内回复我院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年月日
(院印)

附:

回执

当事人: 案号:

是否同意简易审理:




签名:
年月 日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立案时或者庭审前认为该案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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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审判人员、原告、被告
功能:
通知
阶段:
立案阶段、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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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15
发布方: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国家级
关键词:
简易程序、行政诉讼、审判效率、行政争议、审判员、独任审理、普通程序
摘要:
本建议书由人民法院发出,旨在征求当事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将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需在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指定日内回复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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