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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公安机关的证明,兹证明国公民(或无国籍人)(中译名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中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证明适用于在中国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公民。
1. 当事人姓名应写本人外文姓名并附中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