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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_刑事案件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92

勘验笔录
(刑事案件用)
间: 日时分至 时分
天气情况:
勘验地址和场所:
勘验人:
记录人:
在场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
被邀参加人:
勘验对象:
勘验情况和结果:

样式92的说明
一、 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有关案件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使用。
二、 勘验时,如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应将情况记入笔录。
三、 “被邀参加人”一栏,是指人民法院邀请的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的人员。笔录中应写明被邀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四、 本笔录尾部应当由勘验人、记录人、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和被邀参加人等分别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