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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_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立案案号


?




办 案 人






□陈述申辩 □听证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个体工商户


字号




经营场所




经营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或


其他有效


证件号码




住址




法人和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原处理意见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是否需要变更撤销处罚内容


□需要撤销


□需要变更


□不需要


变更


撤销


属性


□执法主体错误□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错误


□程序违法 □具有减轻情形


□具有从轻情节□具有从重情节


现处罚意见




复核人意见










签名:


办案机构












签名:


行政机关


负责人意见








签名:



《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制作指南
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后以及拟采取强制措施时,根据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听证理由,对案件进一步审核并提出意见的文书。
一、 填制规范
(一)、 准确填写立案案号、案由,其中案由应规范表述为“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
(二)、 办案人员应当写明2名办案人员。
(三)、 选择复合意见书的类别,在适用的类别前的方框内打“”。
(四)、 “当事人”栏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其中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是必填项目;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有字号的应根据营业执照填写字号,填写经营场所,写明经营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电话、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住址等,除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情况外,以上均为必填项;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住所、社会信用代码等,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是必填项目。
(五)、 “原处理意见”栏填写陈述申辩或听证前拟作出的处罚意见,需要与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等文书中的处理意见一致。
(六)、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栏根据陈述申辩笔录或听证笔录,客观、全面地记载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七)、 根据复核的具体情况在“是否需要变更撤销处罚内容”栏勾选相应情况,在前面的方框处打“”,若不需要变更撤销的,则无需选择“变更撤销属性”,若选择变更或撤销的,在右侧“变更撤销属性”栏根据复核的具体情况在方框处进行勾选,在符合的情况前打“”。
(八)、 “现处罚意见”栏写明复核后的处罚意见。
(九)、 “复核人意见”栏在认真调查复核的基础上,由复核人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是否采纳予以明确,署名并签署日期。
(十)、 “承办人”栏必须写明承办人员对拟处罚告知的决定内容的意见建议,并2名以上执法队员签名和签署日期。
(十一)、 各级审核、审批意见应写明同意、不同意或其他意见,署名并签署日期,其中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 注意事项
(一)、 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一般与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配套使用。
(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