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_型气垫船生产技术转让_19年
备忘录
1. 公司(简称)要求公司(简称)将现行生产的型气垫船的生产技术以的方式出售给。
2. 要求向购买为建造艘型气垫船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以便在船厂自行建造,并只向提供。(详见提供的材料清单)(略)
3. 所属的船厂按照上述第1、第2项在建造型气垫船时,只聘请工程技术专家,对该型船的建造进行技术指导。
4. 确认对于上述艘型气垫船的转让制造,双方同意其付款条件是委托银行开立经银行通知的以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5. 本备忘录中之第1、2、3和4条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但转让生产技术是可以进一步探讨的)
6. 关于向转让生产技术,与有关部门需进行详尽讨论。在研究所提出的协议书草案后,将向发出邀请,派代表团前往参观和进一步讨论型气垫船转让生产技术的可能性。
7. 双方都有义务对本备忘录保守秘密,方保证不向别国转让备忘录和协议书规定的资料。
公司 公司
经理 经理
签字 签字
19年月日
注:
双方就某种共同感兴趣的贸易、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进行了初步谈判后,双方认为有可能进行深入一步洽谈时,可写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备忘录,而备忘录是一简单的、初步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