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先予执行申请书_福建省_市(县、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房屋征收补偿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市(县、区)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性别:男,民族:汉,住址,路号。
请求事项:请求执行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址在路号房屋先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本府就路号房屋征收补偿作出了(文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被申请人XXXX应自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自行搬离路号房屋,该决定书已于年月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送达。房屋征收部门已将该房屋货币补偿补偿款元全部专户存储在银行,并已准备好产权调换安置房或周转用房(房屋地点、面积)。被申请人未在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已严重影响该项目建设,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失。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上述补偿决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本府特向贵院申请执行(文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征收被申请人所有的址在路号房屋予似先予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县、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