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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行政诉讼   /  

房屋征收补偿先予执行申请书_福建省_市(县、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先予执行申请书_福建省_市(县、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房屋征收补偿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市(县、区)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性别:男,民族:汉,住址,路号。
请求事项:请求执行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址在路号房屋先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本府就路号房屋征收补偿作出了(文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被申请人XXXX应自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自行搬离路号房屋,该决定书已于年月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送达。房屋征收部门已将该房屋货币补偿补偿款元全部专户存储在银行,并已准备好产权调换安置房或周转用房(房屋地点、面积)。被申请人未在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已严重影响该项目建设,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失。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上述补偿决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本府特向贵院申请执行(文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征收被申请人所有的址在路号房屋予似先予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县、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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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审判人员、原告、被告
功能:
申请
阶段:
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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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11
发布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类型:
地方
权威性:
地区级
关键词: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先予执行、行政诉讼、搬迁
摘要:
本申请书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提交,请求人民法院对位于路号的房屋进行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但被申请人未遵守,已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并可能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失。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执行该决定书,以先予执行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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