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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行政诉讼   /  

通知书_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

通知书_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九


人民法院
通知书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经审查,你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七条)的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 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七条)的情形。
2. 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本通知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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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审判人员、原告、被告
功能:
通知
阶段: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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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04
发布方: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国家级
关键词: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
摘要:
本通知书由×××人民法院发出,针对申请人因与对方当事人纠纷一案,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情况。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本通知书适用于特定情形,并需送达申请人,内容可通过口头方式告知并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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