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_刑事案件_法院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33(新增)
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用)
( )刑字第 号
公安局: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局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 庭。
附:
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
(院印)
年 月 日
被取保候审人有关情况:
案 由 | | 取保候审期限 | 个月 | ||||||||
被 告 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
文化程度 | | 工作单位 | | ||||||||
住址 | | ||||||||||
保证人姓名、住址、电话 | | ||||||||||
与被告人的关系 | | 交纳保证金数 | |
样式133的说明
一、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时使用。
二、 本样式为填充式。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另一份存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