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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_刑事案件_法院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33(新增)


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用)

( )刑字第

公安局: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 个月,自 日至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局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 庭。
附:
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

(院印)

被取保候审人有关情况:


案 由




取保候审期限


个月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住址




保证人姓名、住址、电话




与被告人的关系




交纳保证金数






样式133的说明

一、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时使用。
二、 本样式为填充式。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另一份存卷备查。